宜春商转公积金详细流程 个体工商户公积金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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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商转公积金详细流程详细流程包括申请、审核、转移等步骤,具体如下:1.申请:宜春市商业银行转出公积金的员工首先要到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申请书》。
2.审核:人事部门将申请书交给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中心会将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转移到宜春市商业银行的公积金账户里。
3.转移:转移需要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接收凭证》,凭借该凭证到宜春市商业银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
总之,申请、审核、转移三个步骤都需要准确填写各种申请表和凭证,以确保转移流程顺利进行。
个体工商户业主(法人)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上一年月平均收入。(最低不得低于3000元,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 3、个体工商户业主(法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的10%,不得高于24%。如还有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2261234详细咨询。
江西省编外人员管理暂行办法1.江西省编外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是江西省人民政府颁布的一项规章,下面是主要内容:
一、编外人员的范围和管理对象
编外人员是指未列入机关编制的人员,包括临时性、专业性、辅助性及非正式性人员。编外人员的管理对象包括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二、编外人员的管理原则
1. 按需用人,公平竞争;
2. 优化编外人员结构,提高工作效率;
3. 实行分类管理,因人施策;
4. 加强编外人员管理,规范用人行为。
三、编外人员的管理制度
1.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作需要和编外人员的实际情况,制定编外人员使用计划和管理制度;
2. 编外人员应当按照工作性质和用人单位的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享受相应的待遇和保障;
3. 用人单位应当对编外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价,并对评价结果进行奖惩;
4.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编外人员档案,记录编外人员的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经历、评价结果等信息,并定期进行审查。
四、编外人员的权益保障
1. 编外人员应当依法享有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安全卫生等权益;
2. 编外人员应当依法参加职工教育、培训和职业资格考试,并获得相应的证书;
3.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编外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以上是江西省编外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该办法的实施旨在规范编外人员的管理和使用,保障编外人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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