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住房公积金缴存与提取规定详解?
宁波住房公积金缴存与提取规定详解
公积金是劳动者的一项重要福利,也是国家为保障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而设立的制度。在宁波,公积金缴存与提取规定也有着一定的特点,下面为大家详细解析。
一、公积金缴存规定
1.缴存基数
根据《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缴存基数应当在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至3倍之间选择。如果职工本人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超过了职工本人所在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00%,则职工缴存基数应当按所在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00%缴存。
2.缴存比例
宁波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职工个人缴存额的12%,单位缴存额的12%。其中,单位缴存额中,应当有5%以上的部分用于补充住房公积金基金。
3.缴存时间
宁波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为每月的15日至下月的14日。
二、公积金提取规定
1.提取条件
(1)购买自住房:职工本人或者其配偶、子女购买自住房或者在本市区域内建造自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2)租房住房困难:职工本人或者其配偶、子女因租房住房困难,需要进行租房补贴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3)还房贷:职工本人因购买自住房贷款还款,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4)其他特殊情况:职工本人或者其配偶、子女出现以下特殊情况,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因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失业、退休等原因,需缓解住房困难的。
2.提取比例
购房提取比例为职工本人或者其配偶、子女名下购买第一套住房的,最高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50%;名下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最高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30%。
租房提取比例为职工本人或者其配偶、子女因租房住房困难,需要进行租房补贴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50%。
还房贷提取比例为职工本人因购买自住房贷款还款,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全部或者部分。
3.提取时间
宁波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间为职工本人或者其父母、配偶、子女的住房契税完税之日起3个月内。
相关问题:
1.宁波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是多少?
答:宁波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为职工个人缴存额的12%,单位缴存额的12%。
2.宁波市职工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哪些方面?
答:宁波市职工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购买自住房、租房住房困难、还房贷以及其他特殊情况缓解住房困难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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